對象為1至3期大型柴油車之車主。
所謂大型柴油車,係指以柴油為燃料,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所稱之大客車、大貨車、大客貨兩用車、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。詳細車種對照如下:
大型柴油車 | 行照上登載車種 |
大客車 | 營業交通大客車、營業遊覽大客車、營業大客車、自用大客車、自用大客車-長租、自用公務大客車、外賓使館大客車、外賓外交大客車。 |
大貨車 | 營業大貨車、自用大貨車、自用大貨車-長租、自用公務大貨車、外賓外交大貨車、營業大貨曳引車、營業貨運曳引車、營業貨櫃曳引車、自用大貨曳引車、自用大貨曳引長租、自用曳引車-長租、自用曳引車。 |
大客貨兩用車 | 自用大客貨、自用公務大客貨。 |
代用大客車 | 自用大代客、自用公務大代客。 |
大型特種車 | 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,包括吊車、救濟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、憲警巡邏車、工程車、教練車、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、灑水車、郵車、垃圾車、清掃車、水肥車、囚車、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,且為大型車輛,以柴油為燃料者。 |
本公司的DOC+CDPF黑煙濾煙器系統對應所有一~三期柴油車輛,均可對廢氣進行減量工作且需滿足本公司以下適用條件
依據環保署柴油車輛排放標準:
- 一期車1993年7月1日前排放標準為2.8m-1,安裝前測得不透光度不能大於3.0m-1
- 二期車(1993年7月1日後)排放標準為1.6m-1,安裝前測得不透光度不能大於2.0m-1
- 三期車(1999年7月1日以後)排放標準為1.2m-1,安裝前測得不透光度不能大於1.5m-1
- 柴油引擎不透光度≦1.0m-1,保養週期一般在12~18個月
- 柴油引擎不透光度<1.0 m-1~≦1.5 m-1,保養週期一般在9~12個月
- 柴油引擎不透光度<1.5 m-1~≦2.0 m-1,保養週期一般在6~9個月
- 柴油引擎不透光度<2.0 m-1~≦3.0 m-1,保養週期一般在1~6個月
DOC+CDPF系列編號 | 馬力(PS) | 排氣量區間C.C數 | 排氣量區間 |
SK7-170DC | ≦218ps | 4,000-8,000 | 4000-8000C.C |
SK7-195DC | ≦258ps | 5,000-8,000 | |
SK7-228DC | ≦300ps | 7,000-11,000 | 8000C.C以上 |
SK7-244DC | |||
SK7-260DC | ≦326ps | 7,500-11,000 | |
SK7-278DC | ≦353ps | 8,000-12,000 | |
SK7-326DC | ≦435ps | 9,000-13,000 |
- 裝設經中央主管機關審驗核定補助品項及金額之濾煙器。
- 加裝濾煙器後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須於0.6 m-1以下,或黑煙削減率達80%。
- 馬力比衰減不超過10%。
- 申請表。
- 加裝濾煙器之大型柴油車行車執照影本。
- 國民身分證明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。
- 濾煙器經中央主管機關審驗核定之文件影本。
- 符合前條第一款規定之證明文件及第二款規定之檢測報告。
- 濾煙器之發票影本與濾煙器安裝佐證文件(含照片)。
- 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據。
- 其他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。
※相關文件可至環保署網頁下載。點我下載
- 不能拆除濾煙器
環保局會撤銷或廢止補助,並追繳已領取之補助款。 - 定期回檢
不定期回檢者,環保局會撤銷或廢止補助,並追繳已領取之補助款。 - 定期保養
環保局會抽驗安裝濾煙器大型柴油車,檢測不合格,會撤銷或廢止補助,並追繳已領取之補助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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